金属类
受理日期:申请人江苏省某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省某钢铁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2对1商务出差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检材1~检材6未检出六价铬,检材7中存在六价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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